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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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设计时间:2005年

建成时间:2008年

建筑面积:3,0221平方米

建设地点:沈阳市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楼工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与南京北街交汇处,是一幢集办公、办案、会议、技术交流及综合配套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公楼。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21平方米,地上层数为15层,地下1层,主楼建筑高度70.9米。

      设计中追求自然真实的结构和材料表现,反映建筑的性格和特点。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外观设计采用黄色微晶石幕墙(主楼)、灰绿色微晶石幕墙(裙房与附属楼)和玻璃,微晶石幕墙与两侧三角玻璃体形成虚实对比,微晶石幕墙板缝明隐缝相结合,通过精准的模数化的设计,使门、窗及挂板完整地统一到一起。整个建筑简洁、干净,具有雕塑感,成为市区重要道路上具有标志性的建筑。设计在基地处理和竖向设计中强调政府机关建筑庄重性和亲和力的统一。在设计中未采用以往机关大台阶的做法,而是通过基地退台的方法将建筑物的地坪适当抬高0.5米,并通过绿化、后退斜坡的办法自然过渡,既加强政府机关的庄重性,又增加了建筑的亲和力,从而融入到整个环境之中。

      该项目在设计上从以人为本的绿色建筑理念出发,应用了微晶石幕墙、三玻Low-E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水回用系统等大量节能环保技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用了住建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十大类,29项新技术。项目的主要绿色建筑应用技术体现在精细的场地设计、高效的围护结构、舒适的室内外环境,以及采用可持续的建筑材料和大量的适用性技术。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楼工程从立项之初,便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与环保的四节方针入手,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多次论证、修改与完善。在设计当中采取的适用可行的多种可持续措施,充分考虑和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得到了国家、省、市专家的一致认可,并先后获得了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程的称号。


获奖

方案竞赛一等奖 辽宁省优秀建筑创作奖 

辽宁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优秀设计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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